1、I t7 :?秦 皇 岛 市 地 方标准DB1303/T 184-2005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技术规范2005-10-31发布2005一10-31实施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1303厅184-2005前言门本标准由秦皇岛市畜牧局提出;本标准在秦皇岛市畜牧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市动物检疫站;本标准起草人:张志金、郝志田、张学军、李志才、孙红梅、陈军、王清林、黄位国、王占明。DB1303/T 184-2005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场址选择、总体布局、环境卫生、建筑设计等涉及到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秦皇岛市
2、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筑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一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3457肉类加_-_I-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本标准。3.1验收间活猪进场前查证验物的场所。3.2隔离间隔离可疑病猪,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3.3待宰间宰前停食、饮水、冲淋的场所。3.4急宰间屠宰病、伤猪的场所。3.5
3、屠宰车间自致昏放血到加工成二分胭体的场所。3.6无害化处理间对病死猪、肉进行高温、化制、焚烧处理的场所。4场址选择4. 1屠宰场应选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4. 2距离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至少1000m以上,距畜禽养殖场2000m以上。场区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4.3屠宰场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总体布局5. 1总体设计应遵循病、健分离,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屠宰场应设有验收间、宰前检疫室、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车间内检疫室及无
4、害化处理间。5.2屠宰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与生活区要明显分开。DB 1303厅184 -20055. 3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条道路。5.4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猪和疑病猪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5. 5屠宰车间应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向。6环境卫生6. 1屠宰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6. 2污水按GB13
5、457规定处理。6.3场内应在远离屠宰车间处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6.4活猪进场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寨、长3m,深。.10-0. 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消毒池。急宰间、隔离间、无害化处理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 10m.且能排放消毒液。7建筑设计要求7.1屠宰车间7.1.1屠宰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千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7.1.2车间内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无毒的材料
6、,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排水坡度: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07.1.3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是密封的,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3m07. 1.4顶棚或吊顶应采用耐冲洗、便于消毒的材料。7.1.5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度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7. 1. 6屠宰车间应有兽医卫生检验设施,包括同步检验、对号检验、旋毛虫检验、内脏检验、化验室等。生产线上各检疫操作区域长度应按每位检疫人员不小于1. 5m计算。7
7、.1.7车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7.1.8通风在大量产生水蒸气或大量散热的部位应安装通风设施。7.1.9照明车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和人工照明。照明灯具的光泽不应改变加工物体的本色,亮度应能满足兽医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生产线上检疫操作面照度不应小于300LX。旋毛虫检疫室操作台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0LXo7.1.10污水排放系统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统,排出的污水应经过净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GB 13457规定标准。7.2待宰间地面采用坚硬不透水材料,配备饮水、.;*洗消毒设备,出口配备淋浴设施,井具备排水、排污系统。7,3隔离间7.3. 1隔离间宜靠近卸猪台,并应
8、设在待宰间位置的下风处。7.3.2隔离间要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达到GB1 3457的标准。7.4急宰间7.4. 1急宰间宜设在隔离间附近,急宰间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2DB1303/T 184-20057.4. 2应设有专用排水系统,有专用的屠宰工具,并备有消毒设施。7.4. 3本车间与其它车间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互相往来。7.5无害化处理间7.5. 1车间内应设置高温处理、化制、焚烧等设施。7.5.2要有完善的排污系统,排出的污水达到GB13457的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条件规程编制说明一 制定本标准的意义自1996年9月我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
9、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的屠宰方式,因此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成为保证肉品品质、减少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尤其是新建定点屠宰场从场址的选择、布局、水、电设备以及屠宰、隔离间等建设完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从而生产出放心、安全的生猪产品,特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规程。二、任务由来及制订过程本标准根据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质监局函【2005 13号关于下达秦皇岛市二00五年地方性农业标准制定修改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秦皇岛市畜牧局组织,秦皇岛市动物检疫站起草。首先,成立了由动物检疫技术人员组成的地方标准起草小
10、组。其次,组织小组人员收集整理了生猪定点屠宰场选址、布局、建筑、设计等方面的相关资料,积累了大量素材,为地方标准的起草作了前期的准备。第三,我们深入到抚宁县潘官营生猪机械化屠宰场、卢龙城关生猪机械化屠宰场、海港区西港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全市3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现场考察、调研,针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厂房的建设、布局、污水污物的处理、隔离间、待宰间的安排等,H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数据。第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河北省及其他十个地市动物检疫站、我市四县三区动物检疫站及十几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第
11、五,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逐条、逐款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三、制定本标准的原则本标准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组织编写。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在编写过程中,引用了GB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7237(畜禽屠宰加工通用技术规范等6个国家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15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紧密联系秦皇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实际。因此,本标准具有一定
12、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四、主要技术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条件规程主要适用于秦皇岛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筑设计项目。其技术内容主要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场址选择、总体布局、环境卫生、建筑设计等涉及到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技术要求。五、实施标准后的预期效果本标准的实施,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筑提供了一整套可操作性的规范,使原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改建、扩建时进一步完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使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从选址、布局、场区建设、车间的安排、污水污物的处理等方面完全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设,保证环境卫生,保证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良
13、好的社会效益。本标准实施后还将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使病死生猪和染疫生猪产品有一个完善的无害化处理环境,减少污染,杜绝病死动物出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 参考文献1, GB 50317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2,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GB/T 17237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4, GB 13457肉类加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5, 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6, NY437绿色食品卫生准则附录D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技术规范审定会议纪要时间:2005年10月28日地点:秦皇岛市畜牧局会议室参加人员:郭永生 闰胜 刘天健 丛思rL 李鹤飞张志金 郑庆丰 李光宇 常俊景编写人员:郝志田记录:常俊景结论:经过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筑设计动物防疫技术规范的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该技术规程作为秦皇岛市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认为发布后能指导实践,提高畜牧生产水平。附:审定专家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