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运输,贮存及保养等。本标准适用于火电站锅炉轴流式送风机引风机及一次空气风机,也适用于火电站轴流式脱硫脱硝风机(以下简称风机)。送风机及一次空气风机的工作介质温度,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高于70;引风机的工作介质温度不得高于250。送风机及一次空气风机输送的介质为空气,引风机输送的介质为烟气,烟气含尘量(标准状态下)150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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