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平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为5t300t 36V低压供电式、电缆卷筒供电式和蓄电池供电式电动平车(以下简称电动平车),其接电持续率为25%,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其他型式的电动平车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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