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热水清洗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出压力不高于35 MPa、额定流量不大于25 L/min、工作温度不高于150C、工作介质为不含颗粒常温清水或清洗剂与清水的混合液的汽油机、柴油机及电动机为动力的高温和热水清洗机(以下简称“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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