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第1部分: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中用于输送空气或其他气体的轴流压缩机、单轴和整体齿轮增速传动的流程用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的最低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升压低于34kPa(5psi)的通风机和鼓风机(它们包括在APl 673内)本标准也不适用于整体齿轮增速组装型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它们包括在APl672内。300C(570F)以上的热燃气膨胀机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本部分所包含的与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有关的资料,也同时适用于下列各部分所涉及到的特定设备:第2部分离心与轴流压缩机第3部分整体齿轮增速型压缩机第4部分膨胀机-压
2、缩机注:在每节前的()点表示此处应由买方做出决定或提供更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应填写在数据表上,(见附录2A、3A、4A)否则应在报价书(询价书)或订货单上注明。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第2部分:离心与轴流式压缩机本部分与本标准第1部分一起共同规定了用于管线和工艺过程空气或其他气体用离心与轴流压缩机的最低要求。注:关于整体齿轮增速型压缩机,请见本标准第3部分,关于组装型空气压缩机请见API 672标准。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第3部分:整体齿轮增速型压缩机本部分连同本标准第1部分,包含了工艺过程空气或其他气体用整体齿轮增速离心压缩机的最低要求。关于组装型空气压缩机,请见APl672标准。注;在这些机器上有时提供膨胀级。石油、化学和气体工业用轴流、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压缩机第4部分:膨胀机-压缩机本部分连同本标准第1部分,共同规定了工艺过程空气或气体膨胀机压缩机的最低要求。本部分仅适用于膨胀机和压缩机有公用轴的机组。本部分不适用有单独输出轴的膨胀机(如驱动发电机)。温度在300(570)以上的热气体膨胀机不包括在本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