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冶金、轧制及重型锻压等机械设备液压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以上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结合有关标准加以具体化,补充制订相应的设计、制造与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设备公称压力不大于31.5MPa的液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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