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包络办公设备的假想测量表面上测量 A 声级,并通过计算求得 A 声功率级的工程法(准工程法)和简易法噪声测试方法:在操作者或旁观者位置的 A 声级测量并求得等效连续 A 声级。本标准适用于办公设备(包括模拟式静电复印机、数字式静电复印机及打印、传真、复印多功能设备、激光打印机、传真机、重氮复印机、办公用小胶印机、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油印机等)的噪声测量。对具体类型机器噪声的测量应按本标准进行选择,必要时可对其特殊要求做相应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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