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机电子日期后背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谐振频率为32 768 Hz的液晶显示器、安装于小型民用照相机上的日期后背,不适用于安装在特种照相机上的日期后背和非电子日期后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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