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描述振动发生器辅助台设备特性与分级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与-个或多个振动发生器相联接的辅助台。振动发生器沿着与辅助台纵向轴线平行的方向振动,台面水平的辅助台是最通用的。如有办法消除重力的影响,则辅助台就可以在任意方向振动。本标准对几种辅助台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对描述辅助台特性的方法加以规定。同时也作为这类设备的生产厂与用户之间签订合同的指南。本标准所规定的辅助台类型如下:a)板簧式;b)油膜或气垫式;c)机械滑动式;d)滚珠、滚柱、滚针支承式;e)液压滑动式;f)静压支承式;g)磁性悬浮式; h)带静压补偿的干轴承式;1)上述两种或多种类型的组合式。本标准对试验设备特性规定了三级描述等级:a)A级;b)B级;c) C级。各级所描述的特性项目,-般根据用户使用设备要达到的目的而定,并不涉及辅助台的质量好坏和尺寸大小。对于某些描述级,表格中未规定的特性,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但在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中至少应包含A级特性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