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轻小型起重机电控设备(以下简称轻小型电控设备)的型号、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铭牌和标识、包装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 Hz或60 Hz)额定电压至660 V,以钢丝绳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采用锥型转子电动机或绕线转子电动机为运行机构的轻小型电控设备、包括电动葫芦(含环链电动葫芦和板链电动葫芦)控制箱、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控制箱(柜)、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控制箱(柜)、按钮站和司机室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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