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 m(3)/h,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气体及氩的空气分离设备。注1本标准中氧、氮产量均为标准状态的气体量,即O,101.325 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m(3)/h。2本标准中的压力未注明者为表压,加上(绝)为绝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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