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分离设备中氩提取设备的术语,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空气为原料,采用低温法生产气体产品的空气分离设备中提取氩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m(3)/h的氩提取设备。注1 本标准中氩气产量均为标准状态,即0、101.3251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m(3)/h。2 本标准中的压力未注明者为表压,加上(绝)为绝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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