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控设备用低压直流电源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股则、产品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400Hz,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及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400V供电的、输出额定直流电压不超过400V,额定功率不大于30kW的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及电气传动控制设备用的低压直流电源。本标准适用于自成一体的组件(单元)。本标准不适用于充电、浮充电整流器(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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