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于采购由燃气轮机组成的联合循环装置及其辅助设备时提供帮助和基本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不补燃的联合循环电厂,它包括新机组,以及对现有燃气轮机增加蒸汽轮机,或对现有蒸汽电厂用一台或多台燃气轮机扩大容量改造而组成的联合循环。如果作适当修改,本标准也可用作补燃的或其它循环配置的联合循环装置的通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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