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含油田伴生气,下同)分离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透平膨胀机(或带辅助制冷的透平膨胀机)深冷法从天然气中分离并加工成乙烷或乙烷以上液烃产品的天然气分离设备。注:本标准中气体量均为O,101.3251kPa状态下的气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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