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B/T 9533一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64 021-1989K焊机送丝装置技术条件的修订。按照GB/T 1. 1- 1993,GB/T 1. 3-1997的要求,仅对ZB J64 021-1989作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64 021-1989,本标准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幼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焊机送丝装置技术条件.IB/T 9533一1999The specifications for wire feeders代替ZB J64 021一1989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芯钢焊丝输送
2、装置的主要性能及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MIG/MAG,TIG焊机和埋弧焊机中连续输送实芯钢焊丝的送丝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可在该装置标准或技术条件中加以规定。对于输送其他材料焊丝的装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900. 22-1985电工名词术语电焊机GB/T 8118一1995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 15579-199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电源(idt IEC 60974/
3、1:1989)GB 15579.12-199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2部分:焊接电缆祸合装置(idt IEC 60974/12:1992)G B/T 14957一1994熔化焊用钢焊丝G B/T 14958一1994气体保护焊用钢丝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送丝速度单位时问内输送焊丝的长度,单位,/min,3.2送丝机构供给焊丝具有沿其作轴向运动能力的机构。一般由驱动电机、减速器、送丝滚轮、压紧机构等组成。3. 3送丝装置输送焊f4并可进行送丝速度等参数调节和控制的装置一般由送丝机构、焊丝盘支架、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他术语定义应符合GB/T 2900. 22规定。某些装置的电气控制系统也可
4、单独设置。4型式和墓本参数:.;装置按本标准可制造成等速送丝和变速送丝两种型式。基本参数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一08一06批准2000一01一01实施JB/T 9533一19994.2. 1送32工作方式:连续。4.2.2输送焊丝直径范围及额定牵引力见表1规定。表1输送焊丝直径范围及额定牵引力焊丝直径rnm0.8-1.21.0-2.0.6-3.03.0-6.0200牵引力,N50100飞50注:焊丝直径小于。,smm、大于6 mm的牵引力,由企业标准规定4.2.3额定焊接电流、负载持续率有焊接回路经过的装置,其焊接电流等级应符合(;B/“r 8118的规定。负载持续率、L作周期应符合有关焊机标
5、准规定。5正常使用条件5. 1海拔高度不超过1()()(m。5.2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0C o5. 3周围环境空气温度应不超过下列限值:a)最高温度十40 “Cb)最低温度具有水冷系统的装置十5C无水冷系统的装置一105. 4装置的使用场所应无严重影响装置使用的气体、蒸汽、化学沉积、尘垢及其他爆炸性、腐蚀性介质,并无剧烈震动和颠簸。6技术要求6. 1装置应符合木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2送丝牵引力根据输送焊丝的最大直径,装置应能达到第4.2.2条规定的额定牵引力,并且送丝均匀、可靠,无打滑现象。6.3送丝速度及
6、其变化率6.3. 1送丝速度应有仪表或刻度指示,其指示精度应不超过实测值的士1000,如果采用相对刻度指示时,其指示精度由各装置标准规定。6.3.2送丝速度应能连续调节,其调速范围应在装置标准中规定。6.3.3送丝速度范围的偏差最小送丝速度不大于标牌所示值的+10环;最大送丝速度不小于标牌所示值的一5%.6.3.4在规定的送理速度范围内,电网电压在额定值士10 %波动时,送丝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士5%.6.35装置从冷状态工作到热状态时,送丝速度变化率不超过士5%06.3.6在规定的送丝速度范围内,当送丝牵引力由额定值的50%变化到100%时,送丝速度的变化率不超过士50r,6. 3.7装置的控
7、制系统应能满足下列要求:6.3.7. 1在焊接开始前,应能控制和调节输送的焊丝。6. 3. 7. Z焊接开始时,能够自动地接通焊接电源并输送焊丝6. 3. 7. 3停止焊接时,能够可靠地停止输送焊丝和切断焊接电源。6.4密封性能JB/T 9533一19996.4. 1其有气体保护功能的装置,其气路系统应在0. 1 MPa进气压力下正常工作,且无漏气现象。6.4.2具有水冷系统的装置,其水冷系统应在。. 2 MPa进水压力下正常工作且无漏水和渗水现象。6.5温升及温度极限值6.5. 1装置在额定工作状态时,驱动电机的温升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温升。6.5.2轴承盖处表面温度应不超过90。6.
8、 5.3装置中的焊接回路应能通过额定焊接电流,其电缆及接头等处温升应符合GB 15579. 12规定。66焊丝、焊丝盘及其支架6.6. 1装置所用的焊丝应符合GB/T 14957,(;B/T 14958的规定。6.6.2装置所用的焊丝盘应能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进行更换。6. 6. 3使用卷轴式焊丝盘的支架转轴应具有阻尼功能,以防止焊丝松卷。6. 7装置的齿轮箱在运转时应无漏油现象。6. 8装置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其噪声限值应不大于A计权声功率级75 dB,6.9装置中未涂漆的黑色金属零部件,其表面防护层除摩擦配合部分外,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6. 10装置的漆层应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裂纹、气泡
9、及皱痕脱皮现象。6. 11装置应能成套供应。不同规格的送丝滚轮、导丝嘴等应备有附件。其易损件应另有备件,其规格、数量由各装置标准规定。6. 12按相同图样制造的送丝和压紧滚轮等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6. 13送丝滚轮运转时,其轴向、径向跳动均不大于0. 1 mm,6. 14送丝和压紧滚轮的_作硬度应不低于HRC 52.6.巧可靠性a)装置平均使用寿命:5 a;b)送丝滚轮、压紧滚轮平均使用寿命:500 h;c)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 000 h o注1不包括易损件的损坏,2本条Iff作推荐性指标7安全要求7. 17.27. 3装置的控制箱外壳防护等级最低为IP 20,焊接电缆进、出端的所有孔道边
10、缘应光滑平整。经常移动而且容易与人体接触的控制回路电压规定如下工频交流:不大于42 V(有效值);直流:不大于48 V平均值)。7. 4对输人电压高于第7. 3条规定的装置,应有安全保护措施和可靠的接地。接地导线的接线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接地螺钉直径不得小于8 mm,7.5除必要的抗于扰装置或保护装置外,焊接回路不得与接地极或机架连接,而且通过上述装置的泄漏电流有效值不得超过mA.7.6绝缘电阻a)供电回路(包括与其连接的控制回路)与机架以及其他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 5 Mo;b)焊接回路(次级回路)与机架以及其他回路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5 Ma,7.7介电强度7.7. 1焊接回路与机
11、架之间:1 500 V,7. 7. 2控制回路JB/T 9533一1999a)与焊接电源初级回路有电联系的控制回路与机架之间:2 500 V ;b)供电电压50 V以上,127 V以下的控制回路与机架之间;1 000 V;c)供电电压在50 V以下的控制回路与机架之间:800 V;山控制回路与焊接回路之间:1 000 V;e)控制回路与初级回路之间:2 500 V,7.8数值:上述电压值均为5o H:实际正弦彼形有效值。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装置中带电回路应具有足够的介电强度所需要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其数值不得低于表2所列表2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额定电压,V612243642130220380电气
12、间隙,mm0.51.02.03。03.55.06.08.0爬电距离,mmo.81.63.04.04. 56.09.010.08检验方法8.1总则8. 1.,被检验的装置应该是新的、干燥的,并在本标准规定的正常使用环境下进行检验。B. 1.2检验用电参数仪表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下:a)型式检验时:。.5级;h)出厂一检验时:1.0级。8. 1. 3速度检测计精度:士200,8. 1. 4温度计精度:士0.5。B. 1.5仅表类型应根据电流或电压波形正确地选用仪表类型。对于交流或纹波系数大于10%的整流电流,应测量有效值;对于直流或纹波系数小于10%的整流电流,应测量平均值。8.2送丝速度调节范围及
13、偏差测定8.2- 1送丝速度采用速度计或秒表、米尺进行测量。测量最小和最大送丝速度值,并在此范围内能连续调节。8.2.2送丝速度范围偏差值计算按(1)式:=仁(二一。I )/v X 100%。(1)式中:d-一偏差值;二-一送丝速度实测值;二1-一送丝速度铭牌值。8. 3送丝速度指示精度测定在最小送丝速度和50%,100%最大送丝速度三点进行测量。指示精度按下式计算:8.48.4. 1送丝速度指示精度=仁(指示值一实测值)/指示值x100%送丝速度冷、热态变化率测定冷状态下送丝速度测定首先将装置在室内静置一段时间,用温度计测量送丝机构的驱动电机和减速器轴承盖外表面温度,若此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
14、超过士3时,此时装置即处于冷状态下;h)将送丝滚轮压紧并处于正常的送丝状态,然后启动送丝装置以最大送丝速度运行,立即测量冷JB/T 9533一1999状态下的送丝速度值v, ,84.2热状态送丝速度测定a)冷状态下送丝速度测定后,抽出焊丝。在送丝滚轮处施加一个额定反力矩,并以给定的最大送丝速度继续运行;注:额定反力矩等丁额定牵引力与送丝滚轮半径的乘积。b)试验时。每30 min记录一次送丝速度(或滚轮转速)、反力矩、驱动电机的电枢电压、电流值以及电机和轴承外壳温度;c)当被测部件温度上升速率每小时不超过2时,立即释放反力矩,然后压紧送丝滚轮输送焊丝并测量此时的送丝速度值二、。8.4.3送丝速度
15、冷、热态变化率按(2)式计算:么7)ch=(认一。h)/vhX100%.(2)式中:AV卜一冷、热态送丝速度变化率;-一冷态下送丝速度;热态下送丝速度。认认8.5电网电压波动时送丝速度变化率的测定装置与焊枪软管脱开。试验在电网电压分别为9000,100%和110%额定电压值三点进行,并分下列二种状态进行测量:。)最大送丝速度和最小焊丝直径;b)最小送丝速度和最大焊丝直径。电网电压波动时送丝速度变化率按(3)式计算:w,二(。一v-)/v月X 100%,一(3)式中:w,一送丝速度变化率;。上一额定电压时送丝速度;U,一一90%或110%额定电压时送丝速度。8. 6牵引力测定8. 6. 1装置状
16、态装置与焊枪软管脱开,用最大直径的焊丝以最小送丝速度进行测定。8.6.2试验方法用装置送丝轮匀速提升静载荷的方法进行。测定时,在驱动电机的电枢电路中接人电流表,当施加的静载荷使电枢电流达到其额定值时,而且送丝速度均匀,焊丝无打滑和明显变形现象.则此时的载荷质量即为装置的牵引力。8.7牵引力变化所引起的送丝速度变化率8. 7. 1在最小和最大送丝速度二种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在给定的送丝速度下分别施加50%和工。%额定牵引力时相对应的静载荷,测量不同静载荷时的送丝速度或滚轮转速8. 7. 2牵引力变化时送丝速度变化率按(4)计算:AV,=仁(v,一u“ ) / v,X100%.一(,1)式中:w,一
17、一牵引力变化时送丝速度变化率;v, -100 %额定牵引力时的送丝速度;二50 %额定牵引力时的送丝速度。8. 8本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试验方法,按GB 15579,GB/T 8118中有关规定进行。9检验规则9. 1装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单独出售的装置应附有证明装置质量合格的文件。JB/T 9533一19999.2每台装置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0表3出厂检验项目及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要求1外观检查符合6.9,6.10;7.4;7.8;10.1;10.22绝缘电阻检验符合7.63介电强度符合7. 74运行试验符合637。6.75密封性试验符合6.46送丝速度调节范围
18、及指示精度符合6. 3. 116. 3. 2 ; 6. 3. 37成套性检查符合6.11;10.3.69.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应进行表3所列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表4所列的型式检验。)试制的新产品;b)装置在设计、工艺或使用材料上有重大变更时;c)不经常生产的装置再次生产;d)装置的出厂检验结果与以往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允许的偏差;e)批量生产的装置进行定期抽检,每二年不少于一次;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表4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要求1牵引力符合622送丝速度稳定性检验a)电网波动h)热稳定性C)牵引力变化符合6. 3. 4符合6. 3. 5符合6. 3.63泄漏
19、电流符合7.54互换性符合6. 6, 6. 12; 6. 135噪声符合6. 86外壳防护符合7.19.4型式检验,每次检验不少于二台装置。9.5型式检验的每个项目,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或数项指标不合格时,应抽加倍数装置进行复试,如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则认为该装置不合格。标牌、标志、包装、运翰及贮存1标牌1. 1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并且固定可靠。,2制造标牌的材料及字迹在装置的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各项规定。1.3标牌上应标明的项目如下:a)制造单位名称及商标(如有商标时);b)装置名称及型号;。)标准代号;山出厂日期及编号;10拍101010JB/T 9533
20、一1999。)送丝速度范围;约焊丝直径;9)输入电压、电流;h)额定焊接电流(有焊接电流通过时)。10.2标志10. 2. 1装置与电源、控制箱、保护气体等有相互联动的部位应加标志或文字说明。10.2.2各旋钮、开关等应有文字或符号表示其操作功能。10. 2. 3对于只适合向一个旋转方向运行的部件应注明旋转方向。10. 2.4在有接地装置的附近应设有接地标志。10. 3包装10.3. 1装置可随配套焊机、电源等设备装箱,也可单独包装。10. 3.2装置应用罩箱包装,并能适应露天存放及运输。10.3.3装置及附件、备件等在装箱时应加防震措施和固定牢靠,以防止在运输时损坏或失散。10.3.4装置罩箱的外壁应标志:。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b)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c)装置名称、型号、工厂编号;d)净重。毛重罩箱外形尺寸及“轻放”、“不许倒置”、“防潮”等字样或标志。10-3.5包装箱上字样应保证不致因日晒、雨淋而模糊不清。10.3.6随装置供应的技术资料:。)装箱清单;b)装置出厂合格证明书;。)装置使用说明书。功.4运输及贮存10.4. 110.4.2包装箱内的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松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松脱或发生意外事故。包装箱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雨雪侵袭。装置在长期保管期间,应存放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空气流通的仓库中。贮存环境温度为一25至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