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法的本质和渊源练习试卷 7及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在字面规则、金科玉律规则及补偏救弊规则 (损害规则 )三者间如存在区别,请解释。 (1993年 12月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做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 解释上述第八条规定保留的香港法渊源中任意三种的性质。 (1994年 6月 ) 3 “普通法中规定的救济方法是有限的, 而衡平法中则规定了一系列新的救济方法对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加以补充。 ” Kewis, “Outline of Equity”
2、(1968) 你是否同意这段话 ?请给出充分的理由。 (1994年 12月 ) 香港法的本质和渊源练习试卷 7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正确答案】 此问题或许是此次考试中最直白的问题,它以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该问题在以往的考试中以不同的形式曾出现过,因此,考生在回答此问题时非常吃力是令人遗憾的。他们对这些规则是什么非常含糊,对其所知道的极少内容也 没有解释清楚。同样地,考生几乎没有引用任何案例来说明这些规则的运用。 字面规则规定,当法律中的词句是清楚的、毫无歧义时,法院的职责就是根据词句的一般的、本来的含义做出解释,而不是做出使法律合理的解释。这一规则的后果是:即使字面的含义是
3、难以接受的或荒谬的,也应得到应用,见 1960午 IRC诉Hincly案。在香港,这一规则体现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十九条。 金科玉律规则同样是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则,它要求法院尽可能地根据词句自身的含义做出解释,但这些解释不应产生明显荒谬的结果,见 1935年 Re Sigworth案。 补偏救弊规则也是因 1584年 Heydons Case一案而被人所知的。该规则规定,当通过一项立法去管理那些以前由普通法管理的事项时,法院可以依普通法去找出法律打算纠正的那些不足。在查清立法的真正原因之后,法官可能会对该字句做出能促成救济措施的解释。 一同类的规则规定,一个具有一般含义的词跟随着两个或多个特定的词
4、,该具有一般含义的词应当被限定在与特定的词同类的含义之内;见 1899年 Powell 诉kempton Park Racecourse Co案等及 Tsoi Shunn Hing诉 R案 . 【知识模块】 香港法的本质和渊源 2 【正确答案】 这是一个宽松的题目,它允许考生在香港法的 5种渊源中选择 3个加以论述,这 5种渊源都与教学大纲的引言部分有关。考生在进一步涉足大纲中更为复杂的其他领域之前,必须对这几种渊源的性质和来源有很好的掌握。 很多考生选择了普通法、衡平法及习惯法加以论述。其答案表明他们对这些渊源的性质仅有表面上的了解。对于普通法,考生应当简要说明: 1066年诺曼征服对习惯法
5、统一的影响;普通法法院的功能以及普通法的缺陷;最后,还应提及英国法应用条例。关于衡平法,答案应当说明衡平法的性质及它存在的原因 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关于中国的习惯,如果一项习惯在性质上是本地的,为公众所知并是确定的,它不与任何法律原则相冲突,且从久远时起就已存在,那么,法院就应当接受该项习惯。 【知识模块】 香港法的本质和渊源 3 【正确答 案】 一半以上的考生回答了该问题,总体上看,答得不错。 首先,该问题要求对普通法程序上的严格性和有限的救济方法做出说明。这些也正是衡平法司法权产生的基本原因。其次,应说明对普通法起补充作用的衡平法的救济方法。这些救济方法是:依约履行、禁制令、废除及纠正。考生应简要解释这些衡平法救济方法的性质。 【知识模块】 香港法的本质和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