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1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2建筑高度不大于10O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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