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条 为保证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并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设计。第1.0.3条 港口客运站的建设,应按以客运为主、兼顾货运的原则进行设计。第1.0.4条 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设计旅客聚集量按表1.0.4的规定划分为四级。设计旅客聚集量的计算,见附录一。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规模,可根据客运站的实际需要确定。第1.0.5条 对于条件适宜的港口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方便旅客的综合服务设施。第1.0.6条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