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上移动业务电台识别的总体要求、指配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的我国所有海(江)岸电台(包括安全通信电台、VTS通信电台、AIS台站、港口电台、专用电台等)、国际移动卫星地球站、船舶电台以及参与我国水上遇险救助的航空器电台、助航设施以及具有DSC功能的手持VHF设备等使用电台识别的指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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