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多波束测深系统的一般要求,以及系统配置、测量、数据处理、资料检验和上交资料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工作频率不低于95kHz、测深范围小于600m的多波束测深系统对沿海港口、航道进行的全覆盖水深测量、航行障碍物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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