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支出费用的关键部分。为构建节约型公路行业,适应公路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规范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制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和管理。具体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三、投资估算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核实工程项目及其数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按现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
2、1)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四、投资估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投资估算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完善。五、投资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六、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投资估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工程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估算,并对全部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七、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