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本指标)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二、本指标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可作为技术方案比较的参考。三、本指标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指标。编制估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的规定计算。四、本指标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共八章及附录组成。五、本指标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要求,以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近年来公路建
2、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资料为依据而制定的。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本指标的说明及附注正确使用本指标,不得随意抽换指标内容,以免造成重算或漏算。对本指标中缺少的项目可以编制补充指标。补充指标应按照本指标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抄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备案。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已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时,可采用现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六、绿化工程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七、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工程、特殊工艺的估算指标制定专项标准或补充规定。八、指标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