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2010版)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_ 乙方(买方):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交易和完成相关事项, 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甲方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名称: _,身份证明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经办人:_,身份证号码:_。二、乙方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名称:_,身份证明号码: _,地址:_,联系电话:_,经办人:_,身份证号码:_。三、车辆基本情况:号牌号码:沪_,车辆类型:_,使用性质:_,厂牌、型号: _, 车身颜色:_,初次登记日期:_,登记证书编号:_,车
2、辆识别代号:_,发动机号码:_,表显里程:_ km,使用年限至 _年 _月 _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 _日,本车出险次数_次,累计车损金额 _元,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编号: _ ,车船使用税缴纳截止期:_,车辆通行费缴纳截止期:_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_ 。第二条 车辆价款和支付方式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元(大写_元);自转移登记手续完成_日内,应再向甲方支付车价余款 _元(大写 _元)。第三条 车辆交付、过户手续一、车辆交付时间:_ 。二、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_日内, 备齐车辆相关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
3、和义务一、甲方对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性负责。二、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基本情况,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四、双方应对其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方应每天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致使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守约
4、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四、甲方无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而与乙方签订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五、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入籍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改 变车辆入籍地的,甲方应协助配合。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基本情况不真实,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应予赔偿。第六条 其它约定_。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八条 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 车交易市场留存一份。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