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公司章程(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_公司、_ 公司 与_国(地区)_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合作企业名称为:_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_。第二条 本公司的合作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
2、记。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_ 经营范围:_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含币种)。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含币种)。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_ %,以_方式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_)。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含币种) ,占注
3、册资本的_ %,以_方式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_)。合作各方出资或提供其他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_。(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或提供的合作条件的履行期限为: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4、_名董事组成(不少于3人)。其中_方委派_名,_方委派_名,_方委派_名(根据企业基本材料股东数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董事长由_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下列事项
5、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三)合作企业的解散;(四)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五)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六)_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作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共_人(3人以上),包括_名(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和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_ 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6、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不选择设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 名(1-2人),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7、诉讼。5其他职权:_。第十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以下条款选择设立监事会适用)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_次(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
8、负责。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总经理任期为_年。第七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第二十三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第八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第二十五条 合作各方收益分配方式如下:_ 。第二十六条 风险和亏损的分担:_ 。第二十七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9、_。第九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应在经营年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其他解散原因:_;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三十条 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及其修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_ 年_月合同各方的授权代表在_签订。投资方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章程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丙方: 法定代表签字:_法定代表签字:_法定代表签字:_(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_年_月_日 (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涉及章程修改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还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