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_承包方:_北京_有限公司(发包方)与_(承包方)经协商一致,且经北京_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北京_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承包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方式和主要指标第三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年,即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止。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为: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经营权提供给
2、承包方,承包方/承包方负责选择经营场所及装修和配备办公设备。承包费用的方式选择为如下第 项:A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每年人民币二千元。该笔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B承包方按照业务发生额的1%缴纳业务管理费给发包方;C发包方按照承包方利润的5%计提管理费。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方的权利第五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指派的代理人(仅限一人)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
3、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承包方的义务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3接受总公司业务指导和培训,统一服务水平;4维护品牌权益,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业务。第十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
4、害;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3对本公司有财务监督权。第十二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3对分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以便开展正常业务;4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第十三条 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
5、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
6、见书上签字,承包方方可离职。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对公司的投资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发包方按承包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