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F-2009-025)合同编号:_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土地共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四 至 界 限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东 南 西 北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乙方将其承
2、包的位于_土地共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 生产经营。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四 至 界 限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东 南 西 北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第二条 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年_月_日。第三条 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
3、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向发包人备案,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第四条 违
4、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_元。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以赔偿金据实赔偿;或由甲乙双方协商。第五条 特别约定1.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 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 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住所:_ 住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