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与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协议甲方(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_乙方(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_为解决武警部队基层官兵看病就医问题,提升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卫勤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武警总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武警总队转发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一、地方协作医疗机构义务(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武警总部及省卫生计生委、武警广东省总队有关通知要求,根据武警部队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专家以急需医疗技术帮扶为主,以人员培训为重点,以服务保障基层官兵医疗需求为主要内容开展
2、医疗协作工作。(二)每年根据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季节变换等特殊时段及部队担负急难险重、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根据武警支队任务需要,派出专家到武警支队开展巡回医疗、心理咨询、健康宣教、技术帮扶等,对武警支队卫生队的医疗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武警官兵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武警支队执行突发维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任务时,确保武警官兵急诊伤病员得到优先救治和享受优惠医疗。(三)地方医疗机构与武警支队共同研究制定进修计划,每年免费接收武警支队基层医务人员到地方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学习,提高武警支队卫生队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诊疗水平、防病治病能力;进修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由武
3、警支队承担,其他费用由医院培训方承担。(四)帮助武警支队医疗机构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五)地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驻地官兵就诊、住院提供便捷服务。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责任(一)严格落实好警地联合应急协作机制,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好部队卫勤保障突击队的作用。(二)积极配合地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为地方医疗机构人员来部队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三)及时向地方医疗机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三、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3年,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止。四、其它事项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送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本协议书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甲方代表人签字:_ 乙方代表人签字:_地方提供协作医疗机构(盖章):_ 武警广东省总队基层医疗机构(盖章):_2015年_月_日 2015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