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产品供需合同合同编号:_签订地点:_一、本合同当事人需 方 供 方订货单位 收货单位 付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挂 邮政编码 电挂 电挂 电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二、合同付款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三、标的物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进度序号 型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代码辆 元 元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交货方式 代运到站 验交货地点四、结算方式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五
2、、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元辆。 六、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七、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八、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_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向供方付违约金_元辆,并付_利息(月息)。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_份)。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 需方(公章):_ 供方(公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