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占用协议甲方:_有限公司 住所:_ 乙方:_ 住所:_ 鉴于: 1.甲方拟与_有限公司、_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2.乙方拟以发起人身份出资认购股份公司_万股股份; 3.乙方因资金紧张、拟向甲方借款以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相应借款。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借款 1.1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下简称“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等借款。 1.2 乙方同意,其从甲方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1.3 双方同意,作为借款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法
2、为_,支付时间与方式为_。 1.4 双方同意,乙方应于三年内清偿借款,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1.5 如发生下列事项,乙方应立即偿还借款,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 1.5.1 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消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或股份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 1.5.2 双方另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责任 2.1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未第1.4条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或乙方未在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事项发生后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则每延迟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生效 3.1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签署后生效。 四、争议解决 4.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规定 5.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共同签署。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有限公司授权代表:_年_月_日乙方:_授权代表: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