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开拓工程生产合同立合同人:项目单位(简称甲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施工方(简称乙方):_(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 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由、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总则1工租名称、内容及期限(1)工程名称:_
2、采拓工程。(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3)工程单价和采矿单价见附件_。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发生的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的单价 计算。没有同 类工程比照的由双方 协商解决。除另有明确规定外,施工生产中的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工程单价内,不再增加其单独的费用计算。(4)本合同有效期_年,自 _年_月_ 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合作方式(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乙方在自己内部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目标责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但必须由乙
3、方直接、统一管理。(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 设备 (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3施工、生产方式(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 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 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 宇,即 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 责任。第二条 作业范围及内容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 进行掘进、支 护、采矿、运输及相关作业。2工程内容: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包括井巷掘进,落 矿、放 矿、装车、运输、支护、敷 设风水管道和照明电路
4、等。其中:(1)掘进:采区内开采所需要掘进的开拓井巷(含硐室)、采准工程及掘进工作要按计划有序进行,掘进中遇到矿岩时,应分采、分运, 矿石按副产矿石 计价。(2)落矿:落矿作业在矿房中进行,不 稳固处要支护;采幅和采高 须符合采矿方法的要求, 夹石要剔除或留作矿柱,严格避免 矿石的损失和贫化。乙方 应 当按照甲方要求的开采顺序开采,落矿量应按原存窿量和选矿处理能力进行。(3)乙方负责将矿石运输到井口的装车台,将 碴岩运输至废 石场。第三条 生产计划和施工要求1生产计划的制订(1)年计划的制订: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 产计划,作 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2)月计划的
5、制订:在保障年度计划顺利完成的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 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确定次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2生产计划的实施(1)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不及时、指令下达延 误),或由于客观原因(如地质、构造、 矿体、不可抗力),可能造成年生产计 划不能如期实施,由甲方 负责对 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擅自调整。(2)由于乙方原因(如人员不足、 设备不到位、管理失 误、安全事故、安全整改、工程延误)造成年生产计划不能如期实施,由乙方承担相 应的经济责任。3生产施工要求(1)采矿工作要求: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 顺序要求、 矿房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回采
6、。(2)生产矿量要求:以月采矿生产计划量为执行标准,以年采矿生产计划量为考核指标。(3)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负责控制, 进入选厂的矿石块度不得超 过_mm_mm。(4)矿石量要求:由乙方负责控制, 进入选厂的矿石不得含有 废石。(5)工程施工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单体工程设计、工程 规 格、工程量、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进行施工。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 山,如有 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委派人员代表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 产、 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开工前_日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
7、工通知。甲方在 单体工程设计中应当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3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并有 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4负责按月结算工程款项;负责 爆破材料的报批和代采购 (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5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 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或将工程转包他人以及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负责提供工人住房,其他事项由乙方自负(工人用水、用电、取暖煤、生活用品等)。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l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
8、度,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生产计划组织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接受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办理矿山所需的全部特殊工种操作 证及相关证件。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采掘及运输设备,提高装 备水平和机械化作 业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提高效率,保 证安全生产。3负责施工范围内采掘工程施工各工序和 环节的日常组织 和管理,包括 风、水、 电的供应,凿岩爆破,落矿裴渣,运输提升,局部通风,井区排水等工作,承担除甲方提供设备以外的所有采掘
9、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器具、材料、备件、 动力、人工等费用。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 类堆放,矿渣分离。负责未拉运矿石的保管工作,不得 发生丢失、 污染。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陨落混入。负责井璧、巷道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5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 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期 间所 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大宗材料费用(按市 场价计)由甲方承担。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 书均应签字签收,并 负责 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 的权利,并 应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 见。7未经甲方网意不得将
10、总承包合同 转包或分解后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合同自动解除。8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和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当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l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救 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 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和人员。甲乙双方均应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把关,最大限度地将安全隐患排除在事故可能发生之前。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 产法律、法 规、条例完善各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整改指令进行整改, 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安全
11、事故防范措施 实施落实,以保证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当无条件签收,并付诸行动。3乙方应当配备齐全并持有资 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 证上岗。乙方 应当依照国家法 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 险金由乙方负责,若 发生 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4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 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 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
12、造成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5甲方人员下井检查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 员的安排。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应当陪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 员 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6为保证本合同顺利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乙方不按规定处 理安全事故,甲方有 权动用安全保 证金支付乙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合同期满,如乙方无任何安全事故,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安全保证金。第七条 工程质量、出矿质量及安全的 验收1验收程序(1)每月_日至_日为生产验收时间。(2)双方共同对工程量、工程
13、质 量、出 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 结束后,双方参加 验收人员应 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3)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2工程验收(1)验收标准:依甲方提供图纸和要求,按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执行。(2)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必 须在工程隐蔽前_小 时书面通知甲方现场签证验收,如甲方人员未及时赶到现场,乙方可 视为甲方已认可,做好记录并自行隐蔽。如甲方需揭露检查,抽检的数据与乙方记录相符,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抽检的数据与乙方记录不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对合格工程给予验收,并出具月度
14、工程 验收统计报表。对不合格的工程项(诸如规格不够、平巷坡度超限、天井角度不符合要求)。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乙方自行 负责。(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不予验收,其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 验收,其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超出施工通知书要求规格的工程按照施工通知书规格进行验收,超掘、超挖、超砌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6)由于地质因素等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超掘、超挖、超砌,应在施工期间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技术人员书面认定(或工程监理书面认定)后,方可进行验收。(7)附有安装项目但未安装完成的单项
15、掘进工程、 暂按掘进 量的_进行预验收,待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正式验收。3出矿量验收(1)以乙方出矿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 实地测量计算矿量 进行生产计划验收,作 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但不作为结算依据。(2)月出矿量以合格的矿石量过磅单数据为准进行验收。(3)年出矿量验收范围为:前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年出矿量验收方法为拉运走的矿石量加11月30日矿山库存矿石量。(4)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确保 矿石的损失率和贫化率低于 _%。4安全生产验收安全生产验收随同生产验收一并进行,凡安全 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根据安全整改指令、通知、
16、检查记录需要安全整改的工程,未整改完工前不予 验收。第八条 工程款项结算1工程款的结算(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如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 费用,工程 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 矿则从乙方出 矿量中按月扣除。(2)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在工程款项结算中,甲方有 权将其提供的材料、动力(爆破材料、电等)费用从工程款项中扣除。其中,电价和火工材料的单价按当地实际价格予以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拔付至工程款项总额的_时暂停拨付,余下的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甲方应
17、将质量保修金向乙方予以退还(不包含采矿费用)。2采矿款结算:出矿量以当月 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 过磅 实际量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 矿量的_%向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 量的_%给乙方进行预结算。3月结算日为当月_日至次月 _日, 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_月_日至次年_月_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 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4结算手续:根据矿山提供的 验收单由有关部 门审核,并打印结算单,与乙方结算员核对无误后,提交财务执行。5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 务发票,并按照甲方 财务 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18、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合同的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合同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乙方在施工期限、质量、施工技 术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2合同的终止(1)因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2)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经营;(3)因国家政策干预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经营;(4)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的合并、分立、重组等而失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1凡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 违约,由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全部 经济损失。2因乙方原因连续_个月不能完成 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
19、权中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_%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_个月内寻找新的施工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_个月后,无 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 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5因自然因素导致生产施工连续 停产在_日以内的(包括 _日),甲方只承担生产维护费用,不核减产量,不负担乙方工人工资及生活补贴 。
20、超过_日的,予以核减产量。经甲方同意留守的人员,甲方支付生活 费, 标准为每日_ 元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 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2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 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 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 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 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 迟延履行
21、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第十二条 通知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 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视为收讫。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 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 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 资料、通知等均 视为在前款 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
22、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 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 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 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向_人民法院起诉,以 诉讼解决争议。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其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 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4本合同一式_份,每方各执_份,共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签署。(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