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学院会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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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改善机关工作,根据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院的会议管理机构,统筹全院性会议的审批和安排。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对会议的审查主要有如下方面:1审查会议的必要性和召开办法;2审定会议的类型和议题;3审定会议规模和召开范围;4审查会议的准备情况等。第四条 各部门申请开会,应于前一周周二之前提交书面会议申请,连同有关会议材料一并送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批,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签复,并于每周一前印发下周会议安排,及时上网,以便有关部门和人员

2、获知会议信息。会议安排一经印发,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安排日程外另行安排会议,但必须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同意和备案,否则,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到会。第五条 我院党政会议分为下列三种类型:1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2党务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3部门工作协调会议。第二章 各类会议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党委会议基本要求第六条 议事规则:1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2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组成,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

3、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3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4党委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又要善于集中,统一意见,科学决策。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保留个人不同的意见,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6坚持党委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党委要以主要精力研究学院的重大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4、加强党的领导,支持院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力戒包揽行政事务。7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夫妻关系、直属血缘关系或与与会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七条 议事范围: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体现在“三重一大”问题(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干部安排、重要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方面。主要有: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研究制订新时期加强党的领导,包括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措施;3讨论研究加强和改进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5、等方面意见和重大措施;4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5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变更、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经济协议;6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问题,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党纪、政纪的处理,教授、博士的调动;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院、系、所、中心的增设、撤并;8审定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审定市级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9讨论决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6、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第八条 议事程序:1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凡未经主持人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除临时召集外,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分送与会人员审阅。2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由提议人或相关部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预案。3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议成员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列席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列席有关议题的审议。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增加列席人员。4讨论每个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

7、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5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后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6党委会议决议或决定,须由党委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表决一般问题可口头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因故不能与会者,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无表决权。7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

8、报告,请求裁决。8党委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书记、副书记和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部门执行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及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重要事项列入专项督办,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报告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受会议委托,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缺席成员通报。9党委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存档备查。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审阅签发。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党委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议基本要求第九条 议事规则:1院长办公会议是院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及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

9、途径。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院长可以临时召集。会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2院长办公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院长办公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3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也可委托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4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成员本人及夫妻关系、直属血缘关系或与与会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5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非经重新决议或党委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止。第十条 议事范围:1讨论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年

10、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等重大问题,并将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决定;2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变更、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经济协议,并将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审定预算内经费支出、自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办法以及学院年度审计报告;3审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加强“三育人”工作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措施;4听取行政重要工作汇报,讨论处理群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审批全院性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5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学科、课程、图书资料和教材、信息网络、仪器设备、实验室和教研室等教学基本建设计划;6讨论决定国内外重大

11、合作交流、联合办学、重要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开发和产业开发等;7审定教职工评聘办法,讨论确定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调动、培养培训以及工资和津贴的调整方案等(教授、博士的异动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8讨论决定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办法;9讨论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要行政奖惩事项;10院长认为应该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议事程序:1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确定。相关部门(单位)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经院长办公室汇总后报主持人确定。凡未经主持人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除临时召集外,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

12、一个工作日分送与会人员审阅。2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以书面形式提出拟处理方案。其内容涉及到其它部门(单位)的,会前由议题提出部门负责协商。未经协商的议题,院长办公室不予列入安排。3院长办公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学院分管领导发表意见,然后进行充分讨论。4院长办公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过集体讨论,院长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策。如有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由院长作出决议;如遇事情紧急或特殊,意见又不能达成一致情况下,可由院长拍板作出决定。5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一般事

13、项由各部门(单位)按会议决定分头办理或院长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口头传达。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室开具决议执行通知单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执行情况报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向院长汇报执行情况。6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与会成员根据分管范围或按照院长指示抓紧认真落实并及时向院长反馈。7院长办公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存档备查。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第三节 党务办公会议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议事规则:1党务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2党务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及其他有

14、关党务部门负责人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会议可邀请院长、副院长参加。3党务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4党务办公会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对所议事项经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决策。5党务办公会议的决议不得与党委会议的决议相违背。第十三条 议事范围:1学院党务工作中的事项;2贯彻党委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党委会议有关决议和决定;3讨论学院每月党务工作计划,部署安排日常党务工作;4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十四条 议事程序:1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会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确定。凡未经主持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及有

15、关材料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分送办公会相关成员审阅。2党务办公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一般先由办公会成员简要汇报本部门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下月重要工作安排;党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督办情况;院领导提出工作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会议主持人作总结,着重布置各项重点工作及主要督办内容。3党务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会议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或会议授权的其它部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进展执行情况。4党务办公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存档备查。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5会后,党务办公会议成员将下月主要工作安排和会议授权实施事项发布到本部门网站,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第

16、四节 行政办公会议基本要求第十五条 议事规则:1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2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院长办公室及相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必要情况下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需扩大列席人员范围。3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召开。4行政办公会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对所议事项经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决策。5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不得与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相违背。第十六条 议事范围:1学院行政工作中的事项;2贯彻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3讨论

17、学院每月行政工作计划,部署安排日常行政工作;4酝酿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议事程序:1行政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有关行政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经院长办公室汇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凡未经主持人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分送办公会相关人员审阅。2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到其它部门(单位)的,会前由议题提出部门负责协商。3提请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出部门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拟处理方案,准备不足的一般不予列入议题。4行政办公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一般先由提出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18、本月初步工作安排,对完成某项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单位)参与、配合的提出建议和要求,然后由院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通报督办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提出要求和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着重布置重点工作及主要督办内容。5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会议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一般由院长办公室或会议授权的其它部门负责督办,并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执行情况。6行政办公会议要有专门记录,存档备查。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7会后,行政办公会议成员将下月主要工作安排和会议授权实施事项发布到本部门网站,接受监督。第五节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适用下列情况:1需要两个或

19、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2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协作的部门性工作;3由于职责权限不清,分工不明而无人负责的工作;4其它需要部门出面协调的综合性工作。第十九条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核,或院领导安排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主持人视工作性质和涉及范围确定,一般由院领导或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第二十条 召开部门工作协调会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审查下述内容:1需要协调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期限。2需要参与配合协作的部门及各自应承担的工作项目。第二十一条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具有党务行政约束力,相关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

20、对协调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和督办。第二十二条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对问题协调无效的,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提交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议决。第三章 会风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各类会议的基本要求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的会议,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不予安排并有权予以纠正,相关与会人员有权拒绝参加。第二十四条 各类会议均应执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人代会,更不得无故缺席。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会议组织部门备案。会议主持人必须按预定时间准时开会,到期准时散会。第二十五条 会议发言要言简意明,主题集中,不能重

21、复。会议主持人要根据会议情况规定与会人员的发言时间,对超过发言时间的要予以提醒和适时制止。第二十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非特殊的紧急情况,与会人员不准会客和处理会外工作。要做好记录,会后及时贯彻执行或传达会议精神。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机密,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者,学院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甚至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党务、行政系统会议管理。党务、行政系统各部门内部会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党务、行政系统各部门召开全院部门性业务会议,可在遵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下自行掌握。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其他各种类型会议,可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比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酌情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原_学院会议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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