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一、目的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2、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1禁止“炒单” 。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_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_个周期。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4不得破
3、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_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_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五、离职审计的执行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
4、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两可。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六、审计流程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
5、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七、注意事项1离职审计期限为_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_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八、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附:离职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