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绐,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2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第二条 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定(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三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 1 个月计):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3中途到职者。第四条 发给前离
2、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第五条 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 1 月 20 日发给。第六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1嘉奖 1 次:加发 1 日份薪额的奖金;2记小功 1 次:加发 3 日份薪额的奖金;3记大功 1 次:加发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4申诫 1 次: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5记小过 1 次:扣减 3 日份薪额的奖金;6记大过 1 次:扣减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第七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
3、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以元为单位):1病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2事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3婚假 1 日扣减 1/4 日份薪额的奖金;4丧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 5 天以内者,每日扣减 1/4 日份薪的奖金;5产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6旷职 1 日扣 3 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 15 日份薪额的奖金。第八条 奖金提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 1 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 6 陧拨。第九条 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第十条 实施与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达 成
4、率奖励标准100以上3 个月(特别休假在 14 天以内者加发 1 个月份奖金)95100未满25 个月(同上)9095未满2 个月(同上)85-90 未满15 个月(同上)85以下1 个月(同上) 1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85以下,奖励标准 1 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 1 个月计算;2利益目标达成率在 95以上,奖励标准 1 个月以上者;其超过 1 个月的部分(不含特别休假在 14 天以内者所加发 1 个月的奖金) ,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考绩等次核发奖金基数优120甲100乙80丙40 3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 1年者,采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4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5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