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各代理店业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销售区域: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店需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必须向总公公司申请。第三条 销售产品: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_系列产品。第四条 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_万元以上。第五条 销售价格: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的变更须征得公司同意。第六条 购货保证金: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第七条 提交资料: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交易条件第八条 交货方式及运费: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以公司生
2、产地为主。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将货物运送指定地点。运费由代理店支付。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退货如供货与代理店订货内容不同,或因公司生产制造上的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代理店可以将货物退回公司。第十条 支付条件:货款的结算日为每月 25 日,代理店应在下月 10 日前将上一月的货款付清。第十一条 削减供货:如代理店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公司可以削减对代理店的供货。业务支持第十二条 目的:为了促进代理店的销售,保证代理店与公司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提出各种奖励和支援措施。第十三条 销售奖励制如代理店 3 个月平均的订货 t 比上年同期 3 个月的订货量增加30
3、%以上,公司实行利益返还奖励。具体规定如下:1增加 10%以上奖励_%o2增加 20%以上奖励_%o3增加 30%以上奖励_%o4增加 40%以上奖励_%如代理店全部以现金支付货款,则返还_的利益,如以期票支付,且将期票时间缩短到 60 天(规定为 90 天) ,则奖励_。第十四条 协会代理店:加人公司的代理店协会,可以接受协会在经营管理和产品制造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无偿得到广告宣传品和经营资料。限制第十五条 同类产品经营限制: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制作、销售与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的合同。第十六条 严守商业秘密:代理店与公司都有严守双方交易过程有关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十七条 违约处理:代理店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店的代理资格。第十八条 代理店间竞争的限制:代理店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如因代理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代理店间的纠纷,应由公司出面公正地调解。第十九条 新设代理店:公司在新设立代理店时,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征求已有代理店的意见。新代理店的设置不能损害原有代理店的利益。附则第二十条 仲裁地:当公司与代理店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第二十一条 制度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与代理店共同商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