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
2、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 ,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论文部审核备案,由行政论文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论文部递交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 16:00 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 16:00 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 ;特殊情
3、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论文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7:30 前补交。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 0.5 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 4 小时为0.5 个工作日,累计 8 小时为 1 个工作日,累计 12 小时为 1.5 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 4 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 8 小时/天,且
4、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36小时,超过者按 36 小时计。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 15 个工作日(含 15 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
5、理;超过 15 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一)工作日加班按 1:1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1:1.5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 1.5 倍计算加班补贴;(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 2 倍计算工资报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 3 倍计算工资报酬。第五章 罚则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 2 倍处罚。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 5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