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县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县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地图的数字基础、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域,以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地图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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