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晋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订员工晋升管理办法。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需具备下列条件: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每年_月及_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史,统一实施晋升计划。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
2、期间内,依据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作规定。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第十条 本办法于_年_月_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