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 、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
2、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10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1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1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