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结算会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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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兑结算会计管理制度1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即不论汇款金额多少均可以办理信汇和电汇结算。2支取现金的规定收款人要在汇人银行支取现金,付款人在填制信汇或电汇凭证时,须在凭证“汇款金额”大写金额栏中填写“现金”字样。款项汇人异地后,收款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汇人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到银行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信汇或电汇凭证上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需部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写取款凭证和存款凭证送交汇人银行,办理支取部分现金和转账手续。3留行待取的规定汇款人将款项汇往异地需派人领取的,在办理汇款时,应在签发的汇兑凭证各联的“收款

2、人账号或地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款项汇人异地后,收款人须携带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向银行支取款项。如信汇凭鉴支取的,收款人必须持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印章,经银行验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支款手续。4分次支取的规定收款人接到汇入银行的取款通知后,若收款人需要分次支取的,要向汇人银行说明分次支取的原因和情况,经汇人银行同意,以收款人名义设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结清为止,不计利息。5转汇的规定收款人如需将汇款转到另一地点,应在汇入银行重新办理汇款手续。转汇时,收款人和用途不得改变,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6退汇的规定_汇款人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时,应出具正式函件,说明要求退汇的理由或本人身份证明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向汇出银行办理退汇。汇出银行审查后,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款项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如汇入银行回复款项已经解付或款项已直接汇入收款人账户,则不能办理退汇。此外,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从发出取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无法交付的款项,可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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