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第一条 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及荣誉部报告。由荣誉部会同相关管理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第二条 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管理部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第三条 荣誉部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料,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第四条 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荣誉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外交涉。第五条 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荣誉部归口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可以由管理部拟定,报请荣誉部转送;亦可以由荣誉部拟定直接送公司领导。第六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吸取教训。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第七条 附则1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以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2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