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第三条 销售活动: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第七条 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
2、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 调查事项: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的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1预定下订单的机关、公司及学校的概况。2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对象的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3下订单的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绩、付款情况。4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负责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第九条 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在提
3、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1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2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3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3个月为主。4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5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1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
4、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2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1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 个月内收回货款。2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3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
5、方法。4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式。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第十八条 报告: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1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3 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6、3 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1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2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7、。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1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2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3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 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1以每月的 10 日、20 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2管理
8、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交货后 6 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己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
9、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第三十一条 回扣: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
10、公司的赔偿。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 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第三十七条出差旅费: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
11、时知道自己的所在。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 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人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1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2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