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奖惩制度一、职员的奖励1嘉奖:由职员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2表彰:由职员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3特别奖:由职员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职员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 13 级工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
2、者。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7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1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3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6有其它重大功绩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1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2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3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4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五、职员的惩罚分为五种1罚款
3、: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职员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2批评:由职员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3记过:由职员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4降级:由职员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5除名:由职员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1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10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12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1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5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7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1未经许可,兼营
5、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2一年中记过二次者。3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职员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2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3在公司内伤风败俗者。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5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7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8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12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5参加非法组织者。16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17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