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约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依据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依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聘用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应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井拟定每月薪金,呈总经理核准并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第三条 工作报酬聘约人员概不列入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及福利委员会以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两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 , “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第四条 管理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第五条 终止受聘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聘用部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终止受聘。第六条 解聘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有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