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评审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专业中、高举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以及业绩与成果等要求。 从事民用航空维器修、改装及其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 从事民用航空器适航合格审查、适航检查和适航监督的技术人员。 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专业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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