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三)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 1 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二、银行存款
2、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 ,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
3、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 12 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 12 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