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第一条 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第二条 对产品、原物料、加工品等规格及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第三条 制定进料、加工品、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第四条 制定制程检查标准,并稽核检查站检查人员是否确实实施。 第五条 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及鉴定报废品。第六条 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第七条 原料供应商,外协加工厂商等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 第八条 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 制程巡回检验。第十条 制程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等再发防止措施。 第十一条 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第十二条 资料回馈有关单位。第十三条 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质量保证作业。第十五条 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第十六条 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