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会计管理制度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2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 100 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 元、5000 元、1 万元和 5 万元。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 。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4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 ,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6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7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签发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