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斜井人车(以下简称人车)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等矿山用运行速度不超过5m/s的抱轨式和插爪式人车。 抱轨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水泥轨枕和整体道床,倾角1040的斜井(巷)。不适用于有煤尘和可燃气爆炸危险的回风斜井(巷)。插爪式人车适用于木轨枕,倾角为1030的斜井(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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