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煤矿水中的铜、铅、锌、隔、锰的含量。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水中铜、铅、锌、镉、锰的测定。其测定范围分别为铜:0.5mg/L5.O mg/L;铅:直接法 2.5mg/L20.O mg/L, 萃取法 0.04mg/L2.O mg/L:锌:0.05mg/L1.5mg/L:镉:直接法 0.04mg/L1.O mg/L, 萃取法小于 0.004mg/L;锰:0.lmg/L4.O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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